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劳动力市场的职业介绍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职业介绍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