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条已修改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人数不低于监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工会提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