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本级工会、政府所属部门与同级产业工会应当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报有关工会工作的重要部署,协调解决工会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