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工会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单位)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有的各种待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