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六条已修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一事一案,写明案由、案据和解决方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