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应当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专业科技人员为主,其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专业科技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的专业考核培训,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