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技术市场应当坚持“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