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环城公园是指环城景区(含银河、西山、琥珀潭、黑池坝、环北和环东等景区)、包公园、逍遥津公园和杏花公园,其具体范围以环城公园绿线为准。本办法所称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是指环城公园绿线外延50米以内地带。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