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凡过去本省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