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已废止对执行本规定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