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以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