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职业准则,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文件,禁止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