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定期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文化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管理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