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