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