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煤炭开发单位应当设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堆煤场和排矸场,不得随意堆放煤炭和煤矸石。煤炭开发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煤炭、煤矸石自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