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和处理殡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