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 火葬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通知丧事承办人领回骨灰。超过三个月,丧事承办人不领取的,殡仪馆可以自行处理。无名死者的骨灰,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