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 火葬管理第十八条有效遗体的运送、火化等殡仪服务,应当由殡仪馆、火葬场或殡仪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经营性的殡仪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