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有效本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10月15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省内过去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