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本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0月15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省内过去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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