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五条有效省辖市、县(市、区)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发放采矿许可证的情况,由省辖市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