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充分开展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