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已修改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居民在本省进行宗教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