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其他机动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