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机动车逾期未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汽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其他机动车每漏检一次,对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处以二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