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本省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