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择优、无偿的方式,合理引导客运、货运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发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