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