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八条已修改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任免本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或者不批准任命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