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人事任免工作,应当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