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八条已修改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