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节 法规解释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省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省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