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省和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条例。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