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