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的,处一千元罚款; (二)造成人员伤害的,处二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