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