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