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道可以划分为快速车道、常速车道、慢速车道。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中间为常速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可以增设快速车道或者常速车道。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