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条有效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新增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应当办理报废的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