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已修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