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