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十条已修改发生燃气供应严重紧缺、供应中断等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恢复供应,燃气经营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应急工作。燃气供应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用气、集中供热用气以及医院、学校、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用气。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