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防汛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汛期水库的调度要按批准的调度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度计划,要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不安全的病、险水库要限制蓄水。废弃的水库不准擅自恢复利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