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产权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当事人的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