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要照顾其特点和需要,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