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帮助下,加速县、乡、村公路和驿道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加速城乡和边远山区邮政、通信、信息网络等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