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培养和选拔使用各民族干部,重视培养彝族干部和妇女干部。自治县内世居各少数民族中至少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努力提高各民族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各类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