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漾濞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