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贸计量第四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则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