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贸计量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本省内设置的计量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具有经考核合格的、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施和工作场所;(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