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所有的其他组织形成和收藏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列入国家资产管理范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所有制性质或者产权发生变动时,其档案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档案归该组织所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家庭、个人形成或者依法取得的档案归家庭及个人所有,但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除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